PPM WKL0032/05 (2)
PPP WKL00013/05
THE CONSITUTIONS OF THE ASSOCIATION OF GRADUATES FRO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OF CHINA , MALAYSIA
第一条 会名
本会定名为 “马来西亚留华同学会 ”以下简称本会。
本会国文名称定名 为 PERSATUAN BEKAS SISWAZAH UNIVERSITI DAN KOLEJ DI CHINA ,MALAYSIA。
本会英文名称定名为THE ASSOCIATION OF GRADUATES FRO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OF CHINA , MALAYSIA。
第二条 会址
本会注册及开会地点设于12-20, 12th Floor, Wisma Zelan, Jalan Permaisuri 2, Bandar Tun Razak, 56000 Kuala Lumpur或由理事会所决定其他地点。 如非事先获得社团注册官之批准,注册地址及开会地点是不能更改的。
第三条 宗旨与目标
本会的宗旨与目标胪列如下
( 1 )联络与促进会员间之友谊。:
( 2 )促进会员间的福利。
( 3 )提升对社会及国家有益的文教、康乐及福利等活动。
( 4 )促进本国人民之间的亲善、团结和文化交流。
( 5 )促进马来西亚与中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交化交流。
( 6 )必要时,对有影响本会会员之政府政策或施行方针表示关注并发表意见。
( 7 )必要时,对有影响本会会员的国内事件给予关心及评论。
( 8 )维护人权基本原则 , 捍卫大马宪法所赋予会员的基本权益。
( 9 )与其他相同性质的注册团体进行交流并达致共同目标。
( 10 )获得社团注册官或相关机关批准后,本会可接受会员或社会人士之献金、 捐献或赠品。
在实践上述宗旨与目标时,本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。
第四条 会员
( 1 )本会的会员公开给所有生活在马来西亚的马来西亚公民申请。彼等必须是中国(含 中国大陆、台湾及港澳地区)各大专院校的毕业生。
( 2 )申请者必须填具入会表格,并经由二位会员推荐及附议后交给本会秘书,然后经其 于第一时 间呈给理事会审核通过。理事会有权拒绝入会申请,而不需给予理由。
( 3 )申请者成功获得理事会批准所请后,得缴交入会费、第一年年捐或永久会费,即成 为正式会员,并享有会员的一切权益。
( 4 )如申请者的入会申请被否决,其所缴的会费将悉数退还。
第五条 入会费年捐及其他费用
( 1 )入会费、年捐规定如下:
入 会费 : 马币十元
年捐 : 马币贰十元
永久会员费 : 马币壹佰元
( 2 )年捐必须于每年的三月三十日以前交给本会财政。
( 3 )任何会员连续五年缴交年捐,得自动成为永久会员。
( 4 )任何会员未缴交年捐或相关费用超逾六个月,秘书得发函催收,并通知该会员,暂 停其权益,直至付清欠款为止。
( 5 )任何会员拖欠年捐或相关费用超逾一年者,其会员籍将视为自动中止。
( 6 )任何会员因积欠年捐或相关费用而被而中止会籍者,若欲重新恢复会员资格,理事 会有权制定其新的入会费。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与权利
( 1 ) 会员的义务如下:
(a) 依章缴纳入会费或其他款项。
(b) 遵守本会章程及服从理事会议决案。
(c) 出席会议。
(d) 维护本会利益。
(e) 促进本会宗旨及参与本会所主办的各项活动。
( 2 ) 会员的权益如下:
(a) 有选举会员成为理事会成员以及其他得以竞选职位的权利。
(b) 有被选为理事会成员以及其他得以竞选职位的权利。
(c) 有发言权。
(d) 有表决权。
(e) 享有使用本会所有设备及分享本会利益的权利。
(f) 享有本会所拥有的其他权益。
第七条 退会或中止会员资格
( 1 ) 任何会员欲退会,需于两个星期前来函通知本会秘书并缴清所欠的款项。
( 2 ) 任何会员的言行若违反本会章程或本会的声誉,理事会可在适当的时刻中止或 暂停其会员资格,惟理事会必需只以书面告知该会员理由,并给予解释机会,除非会员大会接受该会员的申诉,并予以平反,否则理事会对该会员所采取的行动将被视为有效的。
( 3 ) 已殁会员名字将自动从会员名册上删除。
第八条 会员大会
( 1 ) 会员大会是最高机构。召开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是全体会员人数的一半,或理事会成 员的一倍,视何者为低。
( 2 )若超过指定开会时间卅分钟,出席人数未达法定人数,理事会 |